此类制度,域外被共知的是美国“梅根法案”。经重大案件推动,性侵儿童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,成为立法者迫切关注的议题。1996年联邦“梅根法案”出台,性犯罪者须登记并公告社区。
苏文颖说,互联网上存在大量将未满十八岁的儿童描绘成性对象,并以此制作满足性愉悦的产品,包括图片、文字、音频、视频等多种形式。比如,在东南亚一些国家,成人强迫儿童进行色情直播。网络上也有一些类似“擦边球”的现象,比如儿童穿比基尼泳衣走秀等。而加密数字货币和“暗网”等新技术正在推动这些内容在线实时传播,给各国执法工作带来挑战。
《19公里!我国首座公铁两用跨海大桥全部开通》关于性侵害儿童,中国没有立法明确定义。2013年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指出,其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,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,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,猥亵儿童罪,组织卖淫罪,强迫卖淫罪,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,引诱幼女卖淫罪,嫖宿幼女罪等。但实践中,还存在大量不构成刑法犯罪的性侵行为。




